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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09-11   阅读次数:800


各区、市科技主管部门,各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布局,加快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,培育国家、省技术创新中心储备梯队,参照《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》,拟建设一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转建技术创新中心

(一)申报主体

在青岛市境内注册登记的已建国家、省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。

(二)申报转建条件

1.目前中心整体运行良好,服务行业创新发展的功能完善、作用突出的。

2.人才及相关科技资源聚集度高,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绩效突出。

3.拥有服务性收入,曾承担国家及省、市科技项目的优先。

4.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的优先支持。

二、申报新建技术创新中心

(一)申报主体

在青岛市境内注册登记并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。

(二)申报条件

1.拥有人、财、物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,其中研发机构为独立法人的优先支持。

2.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,有必要的试验仪器、测试设备和工艺装备和持续的研发投入能力。

3.与高校院所有实质性的合作关系,有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或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的能力。

4.有科技人才及相关资源的集聚能力,曾承担国家及省、市科技项目的优先支持。

三、申报要求

1.各区、市科技主管部门、高校院所为技术创新中心主管部门,要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和优势学科统筹谋划,择优推荐拟转建市技术创新中心,并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市技术创新中心(转建类)建设方案(附件1)。

2.申报新建的技术创新中心按照各区市截止2018年底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不高于5%的数量推荐申报,平度、莱西可放宽至8%,各区、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编制市技术创新中心(新建类)建设方案(附件2)。

3.请各主管部门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并统一出具推荐函(附件3),于20199月30日前,将建设方案(纸质版装订一式5份)、推荐函和汇总表(附件4)各1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(电子版通过金宏发至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)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
 

 址:市府前楼11号653房间,邮编:266071。

联系人: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赵晓峰、王学村

 话:85911346,85911985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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